<input id="eqwu2"><object id="eqwu2"></object></input>
  • 歡迎您來到淮河水利網!
    淮委綜合應用門戶 郵箱登錄 設置首頁 加入收藏
    淮委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辦法
    發布時間:  作者:辦公室  來源:辦公室  責任編輯:湯春輝  瀏覽次數:

    第一條  為規范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員會(以下簡稱淮委)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申請人)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結合淮委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是指針對申請人申請獲取淮委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淮委依法依規開展的工作。

    第三條  淮委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淮委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

    淮委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負責接收、登記、審核、答復、歸檔等日常工作,負責淮委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的日常指導和監督檢查。

    被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主辦部門(單位)負責具辦理工作。

    第四條  申請人向淮委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時,應采用包括信件、數據電文在內的書面形式;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辦公室工作人員代為填寫,申請人確認后有效。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二)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第五條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辦公室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合理補正期限一般不超過15個工作日。答復期限自淮委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淮委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第六條 淮委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時間,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二)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淮委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辦公室應當于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三)申請人通過互聯網渠道或者淮委的傳真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第七條  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主辦部門(單位)應當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見的,由淮委依照本辦法的規定決定是否公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且有合理理由的,淮委不予公開。主辦部門(單位)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應提出予以公開的審查意見,由辦公室報領導小組決定是否公開。決定公開的,由辦公室將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

    第八條  在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辦公室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須經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第九條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由兩個以上機關共同制作,并由淮委牽頭的,主辦部門(單位)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可以征求相關機關的意見,被征求意見機關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逾期未提出意見的視為同意公開。

    第十條 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辦公室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辦公室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可以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第十一條  不能當場答復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處理程序為:

    辦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進行接收登記,由辦公室負責人提出辦理意見,經分管委領導批示后,轉交主辦部門(單位)辦理。

    主辦部門(單位)接到轉交的申請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并根據下列情況提出書面答復意見交辦公室。如需征求第三方或其他機關意見,或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書面提出延期答復意見報送辦公室審核。

    (一)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二)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三)依據本辦法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四)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淮委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六)淮委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辦公室負責對主辦部門(單位)提交的答復意見進行審核,對答復意見不符合本辦法要求或有關規定的,或者不能向申請人公開信息但理由不充分的,可要求主辦部門(單位)重新提出答復意見。主辦部門(單位)應在2個工作日內修改答復意見并提交辦公室。對疑難復雜、具有一定法律風險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公室可組織政策法規處、主辦部門(單位)進行協調會商,必要時按程序報委領導審定。

    辦公室負責起草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經主辦部門(單位)會簽后,提交政法處進行合法性審查,并提交委保密辦進行保密審查后,報分管委領導批準。重大事項須經領導小組批準。信息公開告知書經審核批準后,加蓋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專用章,由辦公室書面答復申請人。

    第十二條  主辦部門(單位)在審查中認定申請人要求提供的政府信息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能夠區分處理的,應當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淮委向申請人提供的信息,應當是已制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外,需要對現有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可以不予提供。

    第十四條 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辦公室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可以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內容為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的,可以告知獲取的途徑。

    第十條  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辦部門(單位)應當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及淮委保存政府信息的實際情況,確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體形式;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載體安全或者公開成本過高的,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以及其他適當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請人查閱、抄錄相關政府信息。申請人存在閱讀困難或者視聽障礙的,辦公室應當為其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十條  申請人有證據證明淮委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有權要求淮委予以更正。經審核屬實的,應當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請人;淮委無權更正的,可以轉送有權更正的行政機關處理,并告知申請人,或者告知申請人向有權更正的行政機關提出。

    第十條  淮委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收費標準依照國務院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的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條 多個申請人就相同政府信息向淮委提出公開申請,且該政府信息屬于可以公開的,經領導小組同意后,可以納入主動公開的范圍。

    對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申請人認為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可以建議將該信息納入主動公開的范圍。辦公室經審核認為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經領導小組同意后,應當及時主動公開。

    十九條  申請人認為淮委的政府信息公開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或者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處理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淮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淮委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辦法》(淮委辦〔2008〕167號)同時廢止。




    • 政府信息公開規定
    •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

    訪問量統計 網站聲明 網站地圖

    淮河水利委員會版權所有 主辦: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員會 承辦:淮委治淮宣傳中心  淮委水文局(信息中心)

    淮委總機:0552-3092114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東海大道3055號  郵編:233001

    網站投稿:hhsl@hrc.gov.cn;  13675695430@163.com(值班) 

    皖ICP備2022008774號-1      皖公網安備:34030002000326    網站標識碼:  bm20030002

    淮委官方微信
    淮河水利網
    国产国语老龄妇女A片
    <input id="eqwu2"><object id="eqwu2"></object></input>